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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积极推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9-24 分类:信息联播
山东省积极拓宽基层教师晋升职称渠道,设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建立基层教师“单独评审、定向使用、兑现待遇、离开无效”的职称评审制度,增强基层教师职业吸引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山东省积极拓宽基层教师晋升职称渠道,设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建立基层教师“单独评审、定向使用、兑现待遇、离开无效”的职称评审制度,增强基层教师职业吸引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科学确定实施范围。由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明确基层中小学为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为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各设区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本地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范围。

  实施定向评聘管理。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职称和工资待遇。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根据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标准条件,做好职称评审、证书发放等工作。各设区的市人社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和岗位管理工作;教育部门把握行业特点,做好标准条件的制定和职称评审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注重在基层教育一线教师的实际长期贡献。注重对教师考核结果的应用,引导教师在提高育人质量、教学水平、工作业绩上下功夫。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基层教师参加现任教学科的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完善教师聘期考核办法,加强基层中小学教师考核,对课时量达不到规定标准、考核不合格、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教师给予低聘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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