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实施乡村教师生活差别化补助政策为抓手,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努力推动乡村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依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省政府将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纳入“十大民生实事”,不断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政策落实。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乡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按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标准发放补助,重点向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完善保障措施,制定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对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定额补助,吸引和稳定更多优秀人才留在乡村学校任教。2021年,全省发放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资金3.76亿元,覆盖80个涉农县(区)1639所学校,惠及10.6万名乡村教师。
协调统筹推进。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实施细则,依据“按岗补助、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原则,建立以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坚持“阳光”操作,对政策规定、发放标准、人员名单、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监督考核。实行月报告制度,要求各地每月向省教育厅报告落实推进情况。压实各地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和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对发放时间、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进行严格考核。强化教师日常管理,将乡村教师考核结果作为差别化补助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在处分影响期内不享受补助。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注重政策协同。注重综合施策、联动发力,把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与教师招聘、“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乡村教师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在职称评聘、待遇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乡村教育、关注乡村教师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荣誉感、获得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努力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栏目编辑:王泽瑞】